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设备泄漏排放控制要求,以及规范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8日批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本规范规定了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实施范围、技术方法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表 1中所列行业企业含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设备的泄漏排放管理。 表1 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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