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阐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放射性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核燃料循环所产生的固态、液态和气载放射性废物。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过程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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