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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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AF401-1997
发布日期 1997-11-05
实施日期 1997-11-05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起草单位 国家核安全局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规定阐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放射性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核燃料循环所产生的固态、液态和气载放射性废物。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过程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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