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管理,进一步明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优质高效服务全省“拼经济、搞建设”大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我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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