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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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23-03-28
实施日期 2023-03-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管理,进一步明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优质高效服务全省“拼经济、搞建设”大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我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原文附件
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pdf 【0.6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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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核心内容概览
1. 审批权限调整
省级审批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涵盖石油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电力、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及跨市(州)项目。
地方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批;跨市(州)项目由主要涉及市(州)牵头联合审批,协商不一致的报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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