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第2部分: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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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4104/T128-2023
发布日期 2023-02-15
实施日期 2023-03-15
适用区域 河南省平顶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平顶山市物业和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平顶山市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昕、李晓博、范雪琴、王跃理、温彦华、李国栋、贾予川、李菲、杨亚芳、赵丽军、马兴涛、余崇艳、宗晓娜、吴晓娜、张海军、赵霞、方海、张志新、何树立、欧阳学兵、席会平、李生胜,杜坤鹏、张世珩、史靖轩、张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设施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含与住宅相连、毗邻的非住宅)物业消防设施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承担或人为损坏所需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本文件不适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应急维修使用程序。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4104_T128-202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第2部分:消防设施.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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