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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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府办规〔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07-08
实施日期 2019-07-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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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概览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发布。
二、预警信息定义与分级
定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级别分为一级(红色)至四级(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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