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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