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法典颁布实施后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其实现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6年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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