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务局、农业农村委,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津应急规〔2026〕3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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