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对SL 415- -2007《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并整合了SL 416- 2007 《水文仪器报废技术规定》的全部内容。 本标准共6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文基础设施检查维护、水文技术装备检查维护、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SL415- 2007 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删除了项目招标、监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建设管理的内容| -删除了水文技术装备采购管理的内容; -删除了水文技术装备质量认证管理目录的内容; -整合了管理职责、更新报度管理、质量认证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调整了水文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水文技术装备管理维护的技术指标; -增加了水文技术装备运行维护记录表格; -增加了水上作业的号旗、号型、号灯与声响信号的使用。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415- -2007 -SL 416- 2007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黑龙江省水文局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上海市水文总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留柱 胡健伟 吉俊峰 原金勇 李兰海 宋政峰 王鸿杰 赵昕 张家军 雷成茂 杨青惠 刘彦娥 牛兰花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陈松生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 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 100053; 电话: 010 -63204533;电子邮箱: bzh@mwr. gov. 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运行维护、更新报废、档案管理以及安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水文测站及以上水文机构。其他类型测站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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