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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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函〔2020〕602号
发布日期 2020-10-25
实施日期 2020-10-25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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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环办环评函[2020]602号-关于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pdf 【1.1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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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加强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管控黄河流域人工湖项目环评管理,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关键内容
1. 管理范围
涵盖黄河干流及支流拦河/引水形成的人工湖或湿地项目(包括防洪、房地产、生态修复等配套项目)。
排除仅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项目及污水处理项目。
2. 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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