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域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市级重要水域名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重要水域名录的通知》(湖政函〔2007〕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州市市级重要水域名录综合说明 2.湖州市市级重要水域基本信息表 3.湖州市市级重要水域位置示意图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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