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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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办函[2018]418号
发布日期 2018-09-28
实施日期 2018-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 号)的目标要求,2020 年年底前 ,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现将做好全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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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pdf 【2.6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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