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保障环境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规范环境信息元数据标准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元数据标准框架,对对象类、特性、分类方案、值域、数据元概念、数据元、数据集规范、术语、指标、数据集、质量声明共 11 个管理项的元数据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4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对象由数据集扩展为对象类、特性、分类方案、值域、数据元概念、数据元、数据集规范、术语、指标、数据集、质量声明共 11 个管理项; ——调整了数据集的元数据属性; ——调整了附录内容。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元数据标准框架,对对象类、特性、分类方案、值域、数据元概念、数据元、数据集规范、术语、指标、数据集、质量声明共 11 个管理项的元数据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信息元数据标准的管理、环境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国家最小数据集的开发、数据元字典的编制以及环境信息元数据注册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