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河南鑫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霞、宋亚丽、杜京京、汪太鹏、刘军民、刘璐、郭西林、安孟华、庞龙、邓华翔、卢威威、赵建伟、付博、冯继锋、蔡丽、黄龙、刘强、王元戎、李勇敢、曹佳慧、王号召、刘继珠。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批准。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含燃气直燃机)、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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