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青海省司法鉴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生雪、李建莹、李延宏、申晓芸、张倩、王瑛瑛、纳森巴图、杨晓丽、马生君、王洪海、巢世军、高起兄、权国英、千茜、贺磊。 本文件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受理程序、鉴定评估程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因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环境(不包括核与辐射)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的鉴定评估工作的开展。适用于青海省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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