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执行。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45 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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