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岚、徐振亚民、王骋宇、张岚、白岩、刘磊。
本文件给出了国家机关建立、实施、保持、评价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 本文件适用江西省公共机构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内部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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