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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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环办[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08-11
实施日期 2021-08-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各地按时保质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国家部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 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通知.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概览
核心主题
对多个重污染行业(焦化、石灰窑、铸造、水泥等)的绩效分级标准及减排措施进行细化调整,主要涉及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预警响应措施。
•••
关键调整内容
1. 焦化行业
A级企业新增要求:硫磺车间等低浓度VOCs废气需采用高效组合工艺处理。
2. 石灰窑行业
A级企业产能标准调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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