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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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1-27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针对上半年已发证企业的证后监管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该检查侧重于无证排污,自行监测等内容,对于企业是否编制了台账,是否编制了执行报告并上传系统等要求不纳入检查内容,客观上造成了地方管理部门及企业的误解,误认为这一项不在证后工作中。 2、系统存在不完善因素,目前的排污许可管理系统证后执行模块尚不完善,曾经出现过数据丢失的情况,企业即便如实填报执行报告相关内容,公众也无法查看(只能看到空文件)。 3、环境监察执法手册及相关文件要求尚未跟上。目前环境监察和发证部门双线作战的情况较为严重,环境监察并不关注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的证后监管及企业证后台账、执行报告及自行监测要求,仍按照之前的工作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4、排污许可证副本实用性不强。 5、部级证后管理平台尚未跟上。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我希望证后监管能够跟上,这样才能保证制度有效推进,如果只管发不管证后的一些台账、执行报告编制填报、自行监测等要求,则发证工作人员也会觉得力不从心。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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