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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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办[2021]102号
发布日期 2021-04-16
实施日期 2021-04-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1〕2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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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概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十四五规划、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转型等重大任务,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
1. 深化规范化政务公开
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开发“一件事导览”等创新应用。
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便民服务。
强化公文管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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