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实施日期
2021-02-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原文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pdf
【1.7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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