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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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标征函[2019]36号
发布日期 2019-08-01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炼焦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决定制订发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9月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周羽化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21
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电子邮箱:zhouyh@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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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80 M】 下载  |  查看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0.0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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