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减少因业务不精、主观随意导致的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低劣问题,进一步打造标准化编制、标准化审批新格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 7号)要求,我厅结合全省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编制完成了钢铁工业、炼焦化学工业、火电、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层气开采、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甲醇、煤焦油加工、水泥制造和金属铸造等十个重点行业《山西省重点行业“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 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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