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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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3]214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实施日期 2023-12-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体系,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要求,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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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的通知.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件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的完善措施。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背景
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体系
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要求
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核算范围
涉及排污单位包括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涉及污染物废气污染物(SO2、NOx、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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