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南、王鹏、施琪、孙志华、马振波、刘开隆、陈斯、常德政、王华健、关民普、赵仕沛、鲁然英、张越、赵新华、鹿玉琼。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3月20日批准。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附属铅、锌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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