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物危害,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更好地保护家具制造企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做好防尘防毒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3、4.2.4、4.2.8、4.3.1、5.2.1、5.3、6、7、8、9、10 等为强制性条款,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贾秋霞、胡玢、王培怡、王嫒、吕琳、刘艳、陆江、黄燕娣、代宝乾、张志航、吴芳谷、李东明、孙晶晶、靳大力、王栋、朱佐刚。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防尘防毒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制造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控制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也适用于相关部门对家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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