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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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实施日期 2024-04-02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17号),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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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一份针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官方文件,主要目的是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防控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分析:
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
1. 建立管理单位清单:生态环境部门需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建立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清单。
2. 实施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制定管理计划,并在每年3月20日前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备案。
3. 制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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