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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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2023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实施日期 2023-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pdf 【0.6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pdf 【0.51 M】 下载  |  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概览
目的
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工作,确保机构主体、人员、设备、管理体系等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适用范围
首次评审未获资质的机构,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申请。
扩项评审已获资质机构新增检验检测项目。
复查换证评审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延续。
变更评审工作场所、技术能力等重大变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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