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浏览次数:1,638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4
发布日期 2013-10-15
实施日期 2013-10-1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pdf 【0.9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概览
一、编制背景
依据"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实现2020年碳减排目标(比2005年下降40•45%)
发改委组织编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体系
二、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法人企业
涵盖燃料燃烧、工艺过程、CO₂回收利用等排放源
2. 核算方法
燃料燃烧排放基于燃料量、含碳量、氧化率计算
工业生产过程碳质量平衡法(原材料输入•产品输出)
特殊工艺排放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9 (匹配度 0.827)
  •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GB/T32151.10-2023 (匹配度 0.758)
  • 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9 (匹配度 0.712)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