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200 L(标干体积)时,方法检出限为 0.2 mg/m3,测定下限为 0.8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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