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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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7-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镇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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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pdf 【0.8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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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概览(2017年施行)
核心目标
加强古籍保护、研究与利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及使用保护行为(古籍定义为1912年以前的文献典籍)。
•••
关键内容
1. 管理职责
政府统筹市、辖市(区)政府及管委会领导古籍保护,文化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教育、档案等)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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