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等制定。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编写。 本标准是对《清洁生产标准 半焦行业》(DB65/T3210-2011)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指标进行了优化完善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亚明,蔡炜,王维,白雁斌,阿依古丽·库尔班,张涛,杨跃辉,孙红叶, 李爱英,王长胜,谢辉,王海燕 。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半焦行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及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包括兵团)半焦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 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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