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监管办、交易中心,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劳务报酬的支付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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