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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