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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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办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实施日期 2020-09-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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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核心主题
吉林省出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旨在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安全环保水平,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各类化工园区(包括新型工业示范基地、经开区、专业化工园区等)和重点监控点(大型化工企业)。
2. 认定条件
现有化工园区需满足规划合规、安全环保评估、封闭化管理、污水处理达标等11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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