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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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发布日期 2018-04-10
实施日期 2018-04-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1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津政令第20号)进行修订;
  2018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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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信息
实施时间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历经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
保护对象贝壳堤、牡蛎礁构成的古海岸遗迹及湿地生态系统(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
保护区范围涉及滨海新区、宁河县、津南区和宝坻区的部分区域。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主管部门天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保护区管理处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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