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安宁市、嵩明县、云南昆明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15〕27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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