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言、王晶、彭雪、赵媛。
本标准规定了对工业遗产进行认定、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被依法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其他具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工业遗产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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