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备案表)样式的通知

浏览次数:35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办函[2021]470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实施日期 2021-12-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77号)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我厅制作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备案表),请督促属地各相关单位按新的表单样式填报。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陈雪珂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林正然
电 话:028—80589076  028—62326272
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附件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附件3.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备案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备案表)样式的通知.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备案表).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简要概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使用新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备案表)。
关键信息
1. 依据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3
•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 表单样式更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工作的通知 川环函[2017]710号 (匹配度 0.725)
  •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1]577号 (匹配度 0.721)
  • 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通知 琼环土字[2021]11号 (匹配度 0.634)
猜你喜欢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