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广泛征求全国有关纺织科研、设计、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废水处理,废水回用,废气处理,废渣处置与利用,噪声控制,绿化。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寄至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长寿路130 号,邮政编码:200060, E-mail: yinzw731@ 126. com) ,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东华大学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纺织设计院 丹东海燕化纤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蒋震华 尹振文 曹志敏 刘芳 杨波 李学志 陈季华 余淦申 黄迎春 张茂海 郑伟 周义德
本规范适用于纺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包括以纺织工业企业为主的开发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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