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建立健全基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规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原则、结构内容、编制方法、体例格式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1 月 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原则、结构内容、编制方法、体例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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