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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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梅市环通〔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实施日期 2021-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梅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梅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经梅州市司法局审核同意,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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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梅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告.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梅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出台《梅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有效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3年)
举报范围
重点打击10类环境违法行为:
1. 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
2. 非法处置固体/危险废物
3. 数据造假
4. 擅自停用治污设施
5. 无证从事放射性活动
6. 无证/超许可排污
7. 擅自恢复生产
8. 未批先建
9. 拒不执行应急措施
10. 其他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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