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2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