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19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宛环文[2021]99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实施日期 2021-12-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南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环文[2020] 177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1] 6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宛环文〔2021〕99号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0.4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依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免罚清单。
2. 适用范围
明确8项全省免罚事项,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地清单。
违法行为需符合免罚条件,否则按从轻/减轻处罚处理。
3. 执行程序
• 立案前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匹配度 0.693)
  • 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 浙环发[2020]14号 (匹配度 0.674)
  • 南宁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南环规[2021]2号 (匹配度 0.636)
猜你喜欢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