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简高武、李雪梅、罗财红、廖小玲、胡刚、刘娅君、李爽、韩鑫、冉光英、邓玉仙、沈玉辉、许天琦。 本指南自2025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本指南是在《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渝环交发〔2022〕1号)基础上的首次修订。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石油天然气生产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071石油开采、B072天然气开采、B11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E4852管道工程建筑、G5720陆地管道运输,包括油气勘探、油气开采、油气处理、油气储运)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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