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各市分行: 现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2.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 3.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 4.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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