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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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实施日期 2021-12-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广东省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和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征集时间: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潘烁,电话:020-8753170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电子邮箱:panshuo@gdee.gd.gov.cn
  附件1 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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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附件1 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0.5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概览
目的与范围
目的规范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控气站)建设及运行管理,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适用范围省控气站的运行管理,市控气站可参照执行。
职责分工
省级职责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规划设置、管理制度制定、干扰事件调查处理及监测信息发布。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包括站点优化审核、设备管理、数据审核等。
市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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