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指南第4部分:景观环境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urban reclaimed water —Part 4: Scenic environment 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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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1/T1767.4-2021
发布日期 2021-12-28
实施日期 2022-04-01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7《再生水利用指南》的第4部分。DB11/T 17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工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洪营、王胜楠、陈卓、白雪、王艳春、巫寅虎、黄南、徐傲、武云鹏、郝姝然、白岩、张蕊、吴乾元、王文龙、马宁、李炳华、李魁晓、白宇、李兆欣、杨大杰。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的一般要求、水质水量要求、再生水深度处理、管理要求和应急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再生水补给城市水系以及公园、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水体、景观湿地等。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11_T1767.4-2021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pdf 【0.7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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