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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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实施日期 2023-1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商洛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效贯彻实施,明确监管职责,按照《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陕环发〔2023〕52号)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声环境监管,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夯实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担起行业监管责任,分类抓好管控,积极处理噪声污染投诉举报,加大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协同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三、推动社会共治。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需要全社会参与。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噪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普知识以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及时曝光噪声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及公众的守法意识,提高文明素养,自觉减少噪声排放。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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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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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商洛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文件依据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2023•2025年行动计划要求。
印发《商洛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表》,明确监管职责。
2.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强调噪声污染防治的民生意义,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改善声环境质量。
夯实责任
县区政府负总责,各部门按职能分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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