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生态环境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活动,结合本市实际及《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细化补充《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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