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5359- 1994《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与GB 15359-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1994 年版的3.1、3.2) ; -修改了标志特征中名称的要求(见4.1.3,1994年版的4.1.3); . -修改 了标志特征中夜间特征的要求(见4.2,1994年版的4.2); -修改了标志特征中海图图式的要求(见4.3,1994年版的4.5); -修改 了音响航标的要求(见5.1,1994年版的4.4); -修改 了雷达应答器的要求(见5.2,1994年版的4.3); -增加了实体自动识别系统航标的要求(见5.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359- 1994。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标志特征、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备及专用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设置的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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